价值与品牌共创管理规范

版本V1.0  2024-02-19 10:30更新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并拓展减法商业平台以及平台中供应商产品价值,共同创建新的品类与品牌,更好地服务供应商与消费者。现根据相关法规及《减法商业供应商管理规则》、《减法商业供应商体验店服务协议》(简称“体验店协议”),特制定本规范,以此来明确并规范平台内供应商、商品专家、体验消费者在供应商产品价值与品牌共创活动中的定位,工作内容,以及权利与义务等事宜。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减法商业平台所有供应商、商品专家、体验消费者。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供应商参照《减法商业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管理规则》里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发布产品参数,众多的体验消费者根据模型披露的商品知识进行商品真实性校验,售货员依据产品参数和海量的体验数据选择合适的商品售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又可以参与商品体验,进一步验证商品的可使用性。这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就是“产品价值与品牌共创”。减法商业平台中参与价值与品牌共创的核心商业伙伴有商品专家、供应商、体验消费者(或消费者)和平台。

(一)减法商业平台:指减法商业或减法商业的关联企业所创建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址为www.d2business.com.cn的网站和名称为“减法商业”的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及依托于前述网站或软件的关联网站或软件。

(二)供应商及供应商体验店:指经减法商业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无论何时,一旦供应商及其入驻的体验店不再符合减法商业入驻条件,减法商业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合作,下架全部产品。

(三)商品专家及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减法商业中,经平台审核批准,为平台供应商及体验店、售货员及零售店铺与消费者提供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个人或机构。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是减法商业平台或者第三方商品专家根据国家产品标准和监管法规所创建的,能完整描述商品质量要素的计算机数据模型。

(四)体验消费者:减法商业平台中,经过了实名认证,从供应商体验店购买产品,进行产品体验并发布体验报告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

(五)消费者:指通过减法商业平台直接从供应商体验店购买产品或者从零售店铺购买商品的购买人。

第三章 产品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管理

第四条 商品专家是产品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的核心角色之一。商品专家需要遵守《减法商业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各国产品标准和监管法规要求完成数字化商品的创建工作,作为减法商业平台商品质量的基础性文件。

第五条 减法商业平台根据《减法商业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管理规则》对商品专家提交的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申请进行审核批准,上线后才可以供其它商业协作伙伴使用。商品专家需要对上线的模型进行持续改进,最大可能地量化商品质量并获得消费者信任,不能获得消费者认可的模型,平台拥有暂停、下架与放弃使用的权利。

第六条 商品专家拥有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共同所有权,但模型一经上线,商品专家无权单方面停止模型的使用;商品专家在解除模型与减法商业平台合作之前,除了市场推广,不得在其他商业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商品专家解除模型与减法商业平台使用协议后,平台保存对模型继续使用并自我改进的权利。

第七条 减法商业供应商在体验店中,根据《减法商业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管理规则》要求发布产品,除了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产品参数,供应商可自愿选择需要发布的参数,但为了约束供应商无限制地占用平台计算资源,减法商业可以按照产品发布数量收取适当费用。

第八条 体验消费者从供应商体验店购买产品,根据《减法商业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管理规则》进行产品体验,发布体验报告,在遵循《减法商业体验消费者与市场推广者管理规则》前提下参与体验竞争,竞争获胜的体验消费者可以获得高额的体验费用奖励。

第九条 售货员依赖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所披露的商品知识,以及体验店发布的产品参数(或产品发布软文)和数量众多的体验报告数据,选择与消费者需求匹配的商品售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基于自愿原则,可以进一步的进行商品核实,最终完成产品的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

第四章 产品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激励机制

第十条 为了更好地促进商品专家、体验消费者、减法商业平台与供应商一起拓展产品价值,共同创建商品品牌,保障消费者利益。对于供应商通过减法商业平台与用户达成的交易,减法商业平台按照《减法商业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费管理规则》的规定收取【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费】,这些费用主要做如下分配:

(一)商品专家分成: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费的10%,分配给为该商品提供数字化商品服务的商品专家。

(二)体验消费者分成: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费的50%形成一个奖金池,作为竞争获胜的体验消费者奖金。

(三)减法商业平台分成: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费的40%,作为平台的技术服务费。

第五章 竞争性体验消费奖金池的管理与分配

第十一条 【竞争性榜单】减法商业平台按照《可信商业数字公社爆皮书》中规定的区块链共识周期,以产品体验算力为竞争因子,在区块链中生成体验消费者产品体验竞争性榜单。在榜单中,竞争获胜的体验消费者共享该周期内体验消费者分成所形成的奖金池。竞争性榜单分为全网榜单与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榜单两种,其中,全网榜单获取全网榜单奖金分成,而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榜单获取模型榜单分成。

第十二条 【竞争性奖金池的分配】在区块链共识周期内的所有售卖商品的产品价值与品牌共创服务费的体验消费者分成形成的奖金池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的20%分配给全网榜单,余下的80%作为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榜单的奖金。每种榜单依据具体名次共同分享榜单奖金。具体参见《减法商业体验消费者与市场推广者管理规则》。

第六章 费用与结算

第十三条 减法商业并不限定商品专家品牌共创服务费的提取时间而是可以随时提取,但每提取一次,减法商业收取10元服务费。佣金支取金额的计算与下面条件有关:

1、销售完成的订单数量与价格。
2、违规扣除的罚金。
3、保证金的补充。

第十四条 减法商业并不限定体验消费者品牌共创服务费的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意提取,但每提取一次,减法商业收取10元服务费。

第七章 终止合作

第十五条 供应商体验店服务期届满(包括供应商主动终止合作),或者供应商违反减法商业平台规则被限定关闭,平台会自动下架供应商体验店所有产品和售货员零售店所代理售卖的商品;即供应商体验店关闭,供应商与商品专家、体验消费者的合作关系自动终止;但上述终止行为并不影响已有的体验算力与榜单竞争,具体参考《减法商业退出规范》。

第十六条 供应商体验店因为产品库存或者其他原因下架产品的,售货员零售店相关商品同时下架,供应商与商品专家、体验消费者的合作关系自动终止;但上述终止行为并不影响已有的体验算力与榜单竞争,具体参考《减法商业退出规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减法商业平台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八条 减法商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商品专家和体验消费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