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管理规则

版本V1.0  2024-02-20 14:30更新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减法商业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以及交易信任,保障减法商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减法商业价值与品牌共创管理规范》和《减法商业商品专家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接受条款

(一)本规则内容包括规则正文,本规则提及的所有其他协议或规则,及减法商业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标准。所有规则、规范、标准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规则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减法商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任何条款,并在减法商业平台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修订后的条款一经在减法商业平台公布,即产生效力。

第三条 相关术语

(一)减法商业平台:指减法商业或减法商业的关联企业所创建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址为www.d2business.com.cn的网站和名称为“减法商业”的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及依托于前述网站或软件的关联网站或软件。

(二)商品专家:减法商业中,经平台审核批准,为平台供应商及体验店、售货员及零售店铺与消费者提供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个人或机构。

(三)产品:指供应商及其入驻的体验店在减法商业平台展示或直接销售(用于消费体验),以及由售货员代理、供消费者选购的产品。

(四)商品:指售货员从供应商体验店中代理并售卖,供消费者选购的商品。

(五)保证金:指商品专家运营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时为了保证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向减法商业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金:指商品专家运营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时因违反本规则制定的相关条款从而需要支付给减法商业的金额,优先从商品专家的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减法商业有权从未结算的收益中扣除。

第二章 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定义与结构

第四条 减法商业平台中,由商品专家根据各国产品标准和监管法规所创建的,能完整描述商品质量要素的计算机数据模型。

第五条 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由参数模型、鉴别与检测模型、品鉴或使用模型三部分组成。其中参数模型主要用于供应商产品发布,鉴别与检测模型、品鉴或使用模型是体验消费者进行商品体验,或消费者验证商品的真实性的基础。

第六条 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创建主要依赖于各主要经济体的生产、检测或品鉴标准,以及市场监管法规,和非营利性行业团体、研究机构已公开并受到市场认可、接受的成果。

第三章 模型申请、上线与鉴定

第七条 减法商业平台中,任何经过实名认证的商品专家,均可以申请并创建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

第八条 对于商品专家提交的模型申请文档,由减法商业平台商品专家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只有评审通过的模型才可以上线运营,商品专家委员会具体的评审标准有:

(一)模型是否能准确、完整的表达或描述商品质量组成要素及相互之间关系;
(二)模型创建的依据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市场监管法规?是否有不当的、或有偏向性的观点与意见。
(三)模型的数字化结构是否满足减法商业平台的计算机化要求?模型资料是否可以在减法商业平台中完整的展示?

第九条 减法商业平台中,模型的鉴定是由消费者通过商品交易来实现的。消费者从减法商业平台中购买产品,并根据模型数据进行消费体验,只有能如实反应商品质量的模型才可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并从消费者消费中获取商业利益;相反,不好的模型创建者没有任何收益。

第四章 模型经营

第十条 模型运营

(一)商品专家应根据模型申请文档,在减法商业平台中录入模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校对、审核或升级。
(二)商品专家应对与模型相关的供应商资格,供应商产品发布进行审核;除此之外,模型专家或相应的模型编委可以对体验文章进行竞争性点评。
(三)商品专家应及时缴存及补缴模型保证金。
(四)商品专家创建的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一经上线,即默认商品专家已同意参与模型的去中心化管理与数字化编程。

第十一条 模型管理

(一)商品专家拥有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所有权,但模型一经上线,商品专家没有单方面停止模型使用的权利。在商品专家与减法商业平台终止合作前,除了模型的市场推广工作,商品专家不得有从事、利用该模型获取其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二)参与模型运营的商品专家必须获取一定数量的Kp token(Kp token的定义与使用详见《可信商业数字公社白皮书》), 用于去中心化管理的抵押,并参与数字化编程。
(三)为了鼓励商品专家创建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对于首次申请并获得减法商业评审运营的模型可以获得可信商业数字公社的Kp token奖励(奖励规则详见《可信商业数字公社白皮书》)。
(四)减法商业平台中的商品专家可以用模型运营保证金按照1:1的比例兑换Kp token,参与模型的去中心化管理。

第五章 模型的数字化编程

第十二条 减法商业平台的数字化商品(质量)模型的创建引入了竞争机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性点评(详见《减法商业体验消费者与市场推广者管理规则》)的方式提出下面三种模型复议:

(一)一般性错误:非恶意倾向,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的、未有可量化损失的行为。
(二)较严重错误:不怀好意的不当行为,但不会导致严重的欺诈或共谋;有导致可量化损失的非恶意行为;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但未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详见第十四条)。
(三)严重错误:A、有恶意欺诈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B、商品专家、供应商和体验消费者之间的合谋行为。C、有违反法律法规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详见第十三条)。D、迫使平台需要花费大量资源来处理。

上述三种模型复议经去中心化公投通过后,相应的数字化编程条件和处罚为:

(一)一般性错误:罚没10 Kp token,并累加1个一般性错误。
(二)较严重错误:需要满足每年有10个一般性错误(如果模型运营2年则满足20个,三年满足30个,依此类推),罚没1500 Kp token;未满足10个一般性错误的,只记以3个一般性错误,并罚没300 Kp token。
(三)严重错误:需要满足有10个一般性错误(如果模型运营2年则满足20个,三年满足30个,依此类推),模型进入黑名单;未满足10个一般性错误的,只记以6个一般性错误,并罚没600 Kp token。

对于提出模型复议的用户,给予如下奖励:

(一)一般性错误:15 Kp token。
(二)较严重错误:150 Kp token。
(三)严重错误:500 Kp token。

第十三条 若模型创建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减法商业有权进行处罚:

(一)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减法商业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减法商业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减法商业知识产权等给减法商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减法商业的言论,给减法商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供应商违反《减法商业供应商入驻规则》的行为。
(五)供应商经营的品牌对他人商标、产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六)供应商以及关联体验店在减法商业、自身官网或互联网销售渠道等存在售假行为的。

上述情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减法商业除有权处罚并终止合作外,另可向模型创建者(商品专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减法商业价值与品牌共创管理规范》和《减法商业商品专家管理规则》或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第十五条 减法商业平台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六条 减法商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