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规范

版本V1.0  2024-02-22 16:30更新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8日

为保障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处理制度。

 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司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电话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

(二)实施“二选一”行为;

(三)实施垄断协议;

(四)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发布违法广告;

(六)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

(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八)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九)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十)未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

(十一)无健全的合规管理机制。

三、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复:

(一)没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或者投诉举报内容无法核实的;

(二)对同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按程序办理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四)投诉、举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投诉举报材料,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交的;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情形。

四、 投诉举报流程

(一)消费者通过客服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二)投诉举报提交方式:

1.通过发送邮件至consult@d2business.com.cn提交投诉;

(三)投诉举报的受理

1.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商品链接、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店铺信息、购买商品订单信息等详细信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 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减法商业,或非经减法商业经营的商品;

(3) 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4) 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 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并确认接受其存在瑕疵(该瑕疵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6) 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减法商业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减法商业的处理程序;

(7) 投诉、举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交投诉举报材料,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交的;

(8) 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四)减法商业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

1.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2.对属于减法商业原因的,由减法商业给予答复、佐证资料、解决问题,且减法商业有权依据已发布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的,如不可抗力因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产品问题,由减法商业给予答复并解决问题,且减法商业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六、与本制度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同意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对制度内容有疑问,可联系减法商业客服或发邮件至consult@d2business.net。

八、本制度自公示期届满后生效。

九、减法商业将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经营需要不时修订本制度或制定补充制度并公示的权利,修订后的制度或相关补充制度将于本网站进行公示并于公示期满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本制度对减法商业相关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