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与市场推广管理规范

版本V1.0  2022-02-5 13:30更新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供应商在减法商业平台中建设自己专有销售渠道与相应的市场推广活动,更好地服务消费者,现根据相关法规及《减法商业供应商管理规则》、《减法商业供应商体验店服务协议》(简称“体验店协议”),《减法商业售货员零售店服务协议》(简称“零售店协议”),特制定本规范,以此来明确并规范平台内供应商、分销商、售货员和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在供应商销售渠道与市场推广活动中的定位,工作内容,以及权利与义务等事宜。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减法商业平台所有供应商、分销商、售货员和市场推广与转发者。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供应商销售渠道与市场推广是指供应商通过设定明确的利益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减法商业平台已发展并积累的分销商、售货员和市场推广与转发者资源,基于自愿参与、协作的原则所进行的,专用于供应商产品销售与市场推广的商业活动与行为。供应商自有销售渠道的建设与市场推广是以产品为单位自动进行的,供应商每发布一种产品,经过品牌共创环节后,其原生的激励制度会自发地吸引商业协作伙伴,共同完成产品的销售工作,期间参与的主要商业伙伴定义如下:

(一)减法商业平台:指减法商业或减法商业的关联企业所创建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址为www.d2business.com.cn的网站和名称为“减法商业”的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及依托于前述网站或软件的关联网站或软件。

(二)供应商及供应商体验店:指经减法商业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无论何时,一旦供应商及其入驻的体验店不再符合减法商业入驻条件,减法商业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合作,下架全部产品。

(三)售货员及零售店:在减法商业平台中,经平台审核批准,为平台入驻的供应商体验店产品提供“无库存”销售工作的个人或机构。

(四)分销商:在减法商业平台中,具备一定资格与能力的售货员经经平台核准后,可以为平台入驻的供应商体验店发展新的售货员,提供“无库存”的产品分销工作。

(五)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减法商业平台中,经过了实名认证,创建了产品推广与转发链接的任何参与者。

第三章 供应商销售渠道与市场推广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是减法商业平台中唯一的产品供给来源,作为一个产品提供实体,供应商,以及供应商体验店需要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按照《减法商业供应商管理总则》,以及《供应商体验店服务协议》来规范自己在减法商业平台中的行为。

第五条 作为减法商业平台中的零售实体,售货员可以以个人或机构的身份按照《减法商业售货员管理规则》,以及《减法商业售货员零售店服务协议》中的要求进行售货员角色申请,从供应商体验店中购买产品、进行体验后即可以代理产品并在零售店中进行售卖。售货员在销售工作中,通过培训或实践积累一定的销售额和产品体验工作,在通过减法商业平台的资格审核后即可发展新的售货员,从事供应商体验店产品分销的工作。

第六条 减法商业平台中的任何用户都可以依据《减法商业体验消费者与市场推广者管理规则》,实名认证后创建产品推广与转发链接,并推送到各种社交媒介中,成为产品的市场推广与转发者。

第四章 供应商产品销售渠道与市场推广的激励机制

第七条 供应商体验店在创建产品时,需要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适当的激励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售货员销售分成:供应商创建的每种产品,可以根据销售数量的不同,分为普通、铜牌、银牌、金牌和VIP五种等级,每种等级按照销售价格比例给予8%,9%,10%,11%,12%不同的销售分成奖励。

(二)售货员分销奖励:以产品为单位,具有分销资格的售货员可以根据发展新售货员数量和销售总额,分为普通、铜牌、银牌、金牌和VIP分销五种等级,每种分销等级按照销售价格比例给予1%,2%,3%,4%,5%分销奖励。

(三)市场推广与转发奖励费用:供货商体验店,或者售货员零售店中的每种产品,供应商或售货员都可以自愿的方式,以按次计费的形式制定产品市场推广与转发点击费用。

第五章 供应商产品分销层级的管理

第八条 任何销售员只要资格具备均可以从事分销工作,但每个售货员只能分享直接下级售货员所售卖商品的分销奖励。即减法商业的销售渠道,仅支持二级的销售网络。

第九条 销售员所代理的每一种产品都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或经线下约定)指定上一级代理了该产品的售货员(分销商),这种分销关系一旦确定即不可更改。指定了上级售货员的售货员可以获得上级售货员分销奖励的5%分成(减法商业可以根据平台发展阶段修改分销奖励的分配比例,并提前30工作日给予公示)。

第六章 费用与结算

第十条 减法商业并不限定供应商货款提取时间而是可以自愿提取货款,但每提取一次,减法商业收取10元服务费。货款支取金额的计算与下面条件有关:

1、销售完成的订单数量与价格。
2、违规扣除的罚金。
3、保证金的补充。

第十一条 产品销售分成与产品分销分成的结算均采用后付费模式,即产品销售完成后从产品售价中扣除。减法商业不限定售货员支取佣金的时间和次数,但每提取一次,减法商业收取10元服务费。佣金提取金额的计算与下面条件有关:

1、销售完成的订单数量与价格。
2、违规扣除的罚金。
3、保证金的补充。
4、分销奖励的分配比例。

第十二条 产品市场推广与转发的费用结算采用即时到账的方式,即用户每点击一次,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即可即时结算。同理,减法商业不限定市场推广者提取佣金的时间和次数,但每提取一次,减法商业收取10元服务费。

第十三条 供应商销售渠道与市场推广所涉的各项费用,以减法商业平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并由减法商业与商业协作伙伴按照《减法商业平台电商结算规则》等管理规则规定结算并开具发票。

第七章 终止合作

第十四条 供应商体验店服务期届满(包括供应商主动终止合作),或者供应商违反减法商业平台规则被限定关闭,平台会自动下架供应商体验店所有产品和售货员零售店所代理售卖的商品;即供应商体验店关闭,供应商与售货员、分销商与、场推广与转发者的合作关系自动终止;但上述终止行为并不影响已有合作的结算,具体参考《减法商业退出规范》。

第十五条 供应商体验店因为产品库存或者其他原因下架产品的,售货员零售店相关商品同时下架,供应商与售货员、分销商与市场推广与转发者的合作关系自动终止;但上述终止行为并不影响已有合作的结算,具体参考《减法商业退出规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减法商业平台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七条 减法商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售货员和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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