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8日
第一条 为维护减法商业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减法商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售货员的规范化运营,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减法商业售货员渠道与推广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规则(下称“本规则”)。本规则阐述之条款和条件,是《减法商业售货员零售店服务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减法商业售货员零售店服务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接受条款
(一)本规则内容包括规则正文,本规则提及的所有其他协议或规则,及减法商业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标准。所有规则、规范、标准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规则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减法商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任何条款,并在减法商业平台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修订后的条款一经在减法商业平台公布,即产生效力。如售货员不同意相关修订,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并及时通知减法商业平台。如售货员选择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与减法商业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三)减法商业有权不定期要求售货员提供其资质证明以及推荐资料与文档合法来源的凭证,售货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应遵守相关国家及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前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减法商业有权酌情处理。减法商业对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的处理不免除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应尽的法律责任。售货员应当就其违法、违约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如造成减法商业任何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
第三条 定义
(一)减法商业平台:指减法商业或减法商业的关联企业所创建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址为www.d2business.com.cn的网站和名称为“减法商业”的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及依托于前述网站或软件的关联网站或软件。
(二)供应商:指在减法商业平台以独立第三方经营者身份开设供应商体验店进行产品体验、品牌共创与销售产品及有关服务的法律实体。
(三)供应商体验店:指减法商业根据供应商的申请,为其提供的在减法商业平台上的网络经营场所。
(四)售货员:在减法商业平台中,经平台审核批准,为平台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产品提供“无库存”销售工作的个人或机构。
(五)售货员零售店:指售货员在减法商业平台创建的虚拟运营单位,零售店铺所售卖的商品必须是售货员所代理的售货员零售店产品。
(六)分销商:在减法商业平台中,具备一定资格与能力的售货员经经平台核准后,可以为平台入驻的供应商体验店发展新的售货员,提供“无库存”的产品分销工作。
(七)消费者:指通过减法商业平台直接从供应商体验店购买产品或者从零售店铺购买商品的购买人。
(八)产品:指供应商及其入驻的体验店在减法商业平台展示或直接销售(用于消费体验),以及由售货员代理、供消费者选购的产品。
(九)商品:指售货员从供应商体验店中代理并售卖,供消费者选购的商品。
(十)保证金:指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为了保证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向减法商业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违约金:指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因违反本规则制定的相关条款从而需要支付给减法商业的金额,优先从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减法商业有权从未结算的佣金中扣除。
第四条 任何人在减法商业平台中注册,经实名认证并缴纳保证金后均可以从事售货员的工作,减法商业平台中售货员需具备的能力有:
(一)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基于第一性原理的思考方式;
(二)产品标准与检验检测,以及产品使用(或品鉴)的知识;
(三)洞察消费者需求;
从事售货员的主要职业群体有:
(一)实体商场、零售店的售货员、导购员;
(二)网店的从业人员;
(三)任何追求生活品质人员;
第五条 售货员零售店
(一)售货员申请零售店名等信息时,应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的相关信息。
(二)售货员上传的零售店信息(包括logo、零售店名称、零售店公告、零售店介绍、零售店活动区域等)内容设置需真实、有效且与注册信息一致。
(三)售货员应及时缴存及补缴保证金。
(四)售货员零售店一般只能代理三种类别的产品(详见《减法商业经营类目与保证金一览表》),而且,一经选择不能更改。如果售货员需要代理三种类别以上的产品,需要支付其他服务费。
第六条 产品代理
(一)售货员以消费者身份从可以代理的商品类别供应商体验店中购买产品,按照《减法商业体验消费者和市场推广者管理规则》进行消费体验,发布产品体验报告。
(二)售货员必须选择已完成的体验产品提交产品代理申请,并在商品列表中重新编辑所带来产品的商务参数,制定新的零售价格或商品宣传资料和推广策略。
(三)售货员新代理的产品一般为普通代理等级,当售货员销售该商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以自动升级为更高级别的代理商。
第七条 商品
(一)售货员售卖商品必须是减法商业供应商体验店所发布产品,其商品质量保障的最终实体是供应商。
(二)售货员无权修改所代理的,与供应商体验店产品相关的信息,但可以基于客观事实基础上制定新的商务参数,包括商品零售价,宣传图片和推广策略。
(三)售货员所代理的商品售价不能高于供应商体验店的原价,且不能无利润销售。
第八条 物流与售后服务
售货员零售店是一种“无库存”虚拟店铺,售货员只为店铺中的商品提供“居间”服务,其订单为“居间”服务合同,产品最终是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到消费者,并由供应商提供商品售货服务。其物流与售后约定遵守《减法商业供应商管理规范》相关内容。
第九条 商品分销
(一)满足一定条件的售货员都可以为所代理的产品发展新的下级售货员,为供应商体验店产品提供分销服务。分销所需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是体验商品的数量和体验算力值,另一个条件是供应商提出的销售额度(参见《减法商业供应商渠道和推广管理规则》)。
(二)售货员在商品管理中,选择需要绑定上级售货员(分销商)的商品,点击【分销管理】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线下协商好的上级售货员(分销商)ID,确认后,如果上级售货员(分销商)ID和分销资格无误,即可完成分销绑定。
(三)售货员所代理产品在绑定上级售货员(分销商)时,一经确认就不能修改。分销等级与上级售货员和售货员自身的销售等级有关,只有同时满足相同的销售等级时才可晋升到相对应的分销等级。
第十条 售货员由于个人原因,可以主动终止合作。售货员主动终止合作,保证金按约定进行退还,具体可参考《减法商业退出规则》。
第十一条 若售货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减法商业有权进行清退:
(一)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减法商业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减法商业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减法商业知识产权等给减法商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减法商业的言论,给减法商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售货员经营的品牌对他人商标、产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五)售货员以及关联零售店在减法商业、自身官网或互联网销售渠道等存在制假行为的。
以上情形,减法商业除有权清退售货员、终止与其合作外,另可向售货员追究其法律责任。减法商业将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售货员零售店关闭手续。
第十二条 为了增加零售店与消费者的粘性,提高复购率或订单单价,不断扩大零售店消费群体,零售店可以针对不同商品设置会员制度。零售店会员可以享受的权利有:
1、会员价
2、赠品(供应商提供)
3、物流优惠(供应商提供)
4、服务等级(通用服务,专家服务,定制服务)
零售店会员资格的条件:
1、销售额
2、体验产品数量和体验算力
第十三条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减法商业平台有权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的经营行为采取以下市场管控措施:
(一)公示警告:是指减法商业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冻结商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渠道对单个在售产品信息进行屏蔽;
(三)限制售货员零售店流量:是指减法商业有权视售货员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采取包括使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在售产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限制参加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参加减法商业发起的营销活动等售货员零售店限制性措施。
(四)限制代理或发布商品:指限制售货员发布新产品或上架待售产品。
(五)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指限制售货员参加减法商业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六)删除信息:是指删除售货员零售店、商品、活动页等位置的信息。
(七)限制使用自主客服:指禁止售货员使用减法商业自主客服聊天工具。
(八)冻结售货员零售店: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渠道对售货员及售货员零售店内所有产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九)支付违约金:是指减法商业有权根据《减法商业售货员零售店服务协议》及本规则的规定在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十)清退售货员零售店:是指减法商业有权根据《减法商业售货员零售店服务协议》及本规则的规定停止与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的合作,停用售货员的零售店,下架售货员零售店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
(十一)冻结佣金结算:是指减法商业有权冻结佣金结算给到售货员。
第十四条 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应遵照减法商业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应合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减法商业账户安全的行为,减法商业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市场管控措施。直至确认风险基本可控后予以部分或全部解除管控。
第十五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国家或地区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产品,减法商业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对于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及产品采取产品冻结、商品删除等市场管控措施。
第十六条 减法商业售货员及其入驻的售货员零售店及产品参与减法商业其他市场的活动及展现时,应同时遵循其他市场的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因售货员行为引发司法诉讼的,若售货员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减法商业将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 售货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减法商业运营秩序等行为,减法商业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市场管控措施。且减法商业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并要求售货员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应严格遵守行业标准。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若违反行业标准关于产品的规定,减法商业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对于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及产品采取相应的市场管控措施。
第二十条 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减法商业提供相关资质:
(一)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资质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
(二)在收到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
若售货员未按上述要求及时补充/更新资质的,减法商业有权对于售货员及其入驻的零售店及产品采取市场管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售货员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缴纳及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减法商业有权从应付给售货员的销售款中扣除相应的差额,销售款不足以弥补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售货员应于收到减法商业通知之日起5日补足差额部分。经减法商业催缴后售货员未按协议约定期限缴纳或补足的,减法商业有权视违约情况采取市场管控措施,直至售货员足额缴纳为止。
第二十二条 售货员认可减法商业对售货员所售产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进行不定期检查,售货员有义务保留产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减法商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消费者反馈、商标权人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售货员的产品信息及交易数据等对产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管理规则进行处理,售货员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二十三条 减法商业平台售货员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四条 减法商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售货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