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8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减法商业用户的购物体验,平台对根据《减法商业供应商管理规范》、《供应商协议》、《售货员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所有减法商业供应商和售货员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所有的赔付将会以减法商业app账户余额或者现金的方式赔付给减法商业用户。
第四条 商品质量的所有赔付由供应商承担,平台会从供应商的结算货款中扣除,结算货款不足以扣除的,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供应商立即赔付;服务质量的所有赔付则由供应商(或售货员)从结算货款(或支付佣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供应商(或售货员)立即赔付。
第五条 商品问题
(一)商品超过保质期:若与用户达成一致,适当补偿;若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食品类按商品价格退一赔十,不满1000元按1000元赔付;非食品类按商品价格退一赔三,不满500元按500元赔付。
(二)商品临期:保健品类商品按照商品实际支付金额的20%进行赔付、食品类商品按照商品实际支付金额的10%进行赔付、美妆个护类商品按照商品实际支付金额的10%进行赔付。
临保时间界定:
食品类目临近保质期的界定:(是否临保的判定根据订单的物流签收时间为准)
a、保质期在两年及以上的(含两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90天;
b、保质期在一年上不足两年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c、保质期在半年(含)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d、保质期在90天(含)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e、保质期在30天(含)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f、保质期在10天(含)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g、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美妆/个护类目的临近保质期的界定:
a、保质期在三年及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365天;
b、保质期在三年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c、保质期在三年及以上的且剩余保质期小于180天,禁止销售;
d、保质期在三年以下的且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的六分之一,禁止销售;
母婴类目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
a、若为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下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180天;
b、若为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下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保质期的五分之一;
(三)商品假货:确认商品是假货,则按相关法规“退一赔三”。(平台处罚另有规则约定)
(四)商品破损:平台有权最高按商品价格的30%进行赔付,每件商品最低10元,每件商品最高不超过100元(商品金额在20元以内的,最高赔付5元)。
第六条 发货赔付
发货赔付的标准,与《减法商业售后服务管理规则》的要求相同,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时限发货、或消费者未按时收到商品,消费者有权退货退款,供应商按照商品价格的10%(最高不超过50元,最低不低于10元)进行罚款。
(二)供货商在订单签订2小时内,发货时效前,主动提出因缺货不能发货的,处以商品价格5%(最高不高于20元,最低不低于5元)的罚款;在订单签订2小时后,发货时效前主动提出的,处以商品价格的10%(最高不超过50元,最低不低于10元)的罚款。
(三)供应商因缺货而不能发货,或未能按照订单要求执行,而不主动在发货时效前提出的,累计第八、第九条一起合并处罚,其处罚的时间计算节点是发货时效+物流时效内消费者未收到商品。
第七条 其他问题
(一)非商品&物流的问题,平台有权按实际情况赔付一定金额。
(二)投诉供应商态度问题,平台有权按实际情况赔付一定金额。
(三)315/工商投诉,按用户诉求协商处理。
(四)若用户诉求高于规则内所规定的赔付金额,平台有权按照用户实际诉求进行额外赔付。
(五)售货员超出供应商产品和服务承诺的,按照售货员实际承诺的价值由售货员进行赔付。
第八条 本规则于2024年3月28日首次公示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