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8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并促进减法商业供应商渠道建设、产品市场推广与销售的顺利进行,保障减法商业市场推广与转发者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减法商业渠道与市场推广管理规范》和《减法商业售货员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接受条款
(一)本规则内容包括规则正文,本规则提及的所有其他协议或规则,及减法商业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规范、标准。所有规则、规范、标准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规则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减法商业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任何条款,并在减法商业平台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修订后的条款一经在减法商业平台公布,即产生效力。如市场推广者不同意相关修订,应立即停止相关推广服务工作,如市场推广者选择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与减法商业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第三条 相关术语
(一)减法商业平台:指减法商业或减法商业的关联企业所创建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址为www.d2business.com.cn的网站和名称为“减法商业”的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及依托于前述网站或软件的关联网站或软件。
(二)供应商及供应商体验店:指经减法商业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无论何时,一旦供应商及其入驻的体验店不再符合减法商业入驻条件,减法商业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合作,下架全部产品。
(三)售货员及零售店铺:在减法商业平台中,经平台审核批准,为平台入驻的供应商体验店产品提供“无库存”销售工作的个人或机构。
(四)分销商:在减法商业平台中,具备一定资格与能力的售货员经经平台核准后,可以为平台入驻的供应商体验店发展新的售货员,提供“无库存”的产品分销工作。
(五)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减法商业平台中,经过了实名认证,创建了产品推广链接的任何参与者。
(六)推广链接: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在减法商业平台或者小程序中选择合适的软文,插入并绑定拟推广的商品(产品),所生成一个带有推广者标志信息的阅读链接地址。
第二章 市场推广与管理
第四条 减法商业中,任何经过实名认证的用户(消费者)都可以创建推广链接,以内容推广为主的方式,通过私域流量进行产品的传播与宣传,并获取商业利益。
第五条 参与减法商业的市场推广与转发的人员根据传播与宣传的功用不同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内容提供商,包括市场推广与转发者、供应商和体验消费者等等;另一种是内容转发者,即通过公域或者私域流量,把内容传播到第三方媒介或者平台;第三种是技术支持者,这里主要是指减法商业平台。
第六条 市场推广与转发者,经过实名认证后选择合适的内容,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创建推广链接,转发到法律允许的推广场所,不同目标用户点击该推广链接并阅读内容,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包括内容创作者、内容转发者和技术提供者)即可获得奖励。
第七条 为了防止市场推广中资本优先的不正当竞争原则,负面评价占多数的产品(或商品)禁止出现在产品推广的可选目录中;同理,负面评价占多数的产品(或商品)的链接不再出现在推广链接中。
第三章 奖励机制
第八条 供应商或者售货员在创建产品与商品的过程中,均可以自愿按照点击付费原则设置市场推广与转发费用。
第九条 设置了市场推广与转发费用的供应商与售货员必须预先缴纳保证金,广告点击费用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扣完为止,保证金为“零”的商品(或产品)在推广链接中将不再可见。
第十条 减法商业中的市场推广与转发费用,内容提供商、内容转发者和技术支持者按照25% :10% :65%的比例分配,减法商业保留变更该费用分配比例的权利。
第四章 终止服务
第十一条 若市场推广与转发者有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减法商业有权终止服务:
(一)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减法商业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减法商业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减法商业知识产权等给减法商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减法商业的言论,给减法商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创建的推广链接或者转发过程中对他人商标、版权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或者有违反国家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的。
(五)在减法商业平台中,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单方提出终止服务的。
以上情形,减法商业可以终止与市场推广与转发者的合作,并按照本规则清偿法律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则办理市场推广与转发者退出手续。
第十二条 因市场推广与转发者行为引发司法诉讼的,若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减法商业将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减法商业运营秩序等行为,减法商业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市场管控措施。且减法商业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并要求市场推广与转发者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减法商业平台市场推广与转发者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五条 减法商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市场推广与转发者公示。